离婚后房产是夫妻名,如何改成孩子名
一、离婚后房产是夫妻名,如 
在离婚后,夫妻名下的房产如何变更为子女所有?
如房产属夫妇共有财产,未进行分配之前,如欲将此房产直接更改为子女之姓名,即父母双方共同将该房产赠与其子女。若父母离异,则可通过协议约定住房产权归属任何一方或办理过户手续转让至其子女手中。
然而,办理过户手续需满足以下条件:住房贷款须已还清且无抵押状态,同时应具备房产证、契税证及土地证等相关文件。在此情况下,夫妻共有的房产当然不应当考虑到子女因素。若夫妻双方皆赞成此举,且办理完赠与手绪,无论任何一方如再反悔,法律将不再给予支持。简而言之,房产之所有权完全取决于房产证上所载姓名。
因此,如欲在离婚后将房产写在孩子名下,唯一可行之道便是将自身名下的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房产没判怎么处理
关于离婚之后房产尚未裁定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1.首先,建议双方先行进行协商解决,共同就房产的所属以及平分问题形成一个明确的共识,并且以书面形式签署相关协议。
2.如果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那么当事人仍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庭对该房产进行科学公正地分割。在这一阶段,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需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例如房产证副本、购买房屋时的契约等等,以便在法庭上进行举证。
3.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法院将依法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如房产为夫妻共有,需双方共同赠与子女。离异可通过协议约定或过户手续转让给子女。过户需还清贷款、无抵押,并具备相关证件。夫妻双方同意并办理完赠与手续后,法律将支持此决定。要将房产写在孩子名下,需将自身名下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